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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進口香港規例:由清關到報關六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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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7 節
  1. 第一步:分清是一般化妝品還是藥劑製品
  2. 第二步:符合一般安全規定及中英文警告
  3. 第三步:核對標籤及宣傳字眼是否屬實
  4. 第四步:準備運輸及清關文件
  5. 第五步:進口後 14 日內遞交報關單
  6. 第六步:保存來源及測試記錄
  7. 資料來源

化妝品進口香港,規例上要記住三點:化妝品不屬應課稅品,入口不用交關稅;一般化妝品毋須申請進口證,也沒有上市前註冊;但貨品進口後 14 日內要遞交進口報關單,並須符合《消費品安全條例》(第456章)1和《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2。如果產品含藥用成分、屬《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3所指的「藥劑製品」,就要按《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第36條先註冊,每批貨進口時亦要按《進出口條例》(第60章)領進口證。

以下六個步驟按入口商由韓國入貨到香港的次序排列,內容均以法例原文及香港海關網頁核對。

第一步:分清是一般化妝品還是藥劑製品

《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2條把聲稱可治療或預防疾病,或透過藥理、免疫或新陳代謝作用恢復、矯正或改變生理機能的產品界定為藥劑製品。按《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4第36條,藥劑製品須向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才可出售,在香港以外製造的由入口商申請。

立法會 2021年答覆(LCQ11)指出,藥劑製品的進出口受《進出口條例》(第60章)5管制,持牌批發商每批貨都要事先向衞生署申請進口證或出口證。2018年答覆(LCQ14)亦提到,含苯二胺類的染髮劑屬第2部毒藥,只可由獲授權或列載的毒藥銷售商出售。一般護膚品和彩妝不涉及這些程序,但包裝上如有治療性聲稱,分類可能改變,入貨前應先核對。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轄下的註冊委員會在 2026年4月更新分類指引,訂明供人體注射的產品屬藥劑製品6。

第二步:符合一般安全規定及中英文警告

《消費品安全條例》第6條規定,不符合一般安全規定的消費品不得供應、製造或輸入香港。第4條列明評估安全時會考慮標記、存放及使用的指示或警告,以及標準機構公布的安全標準等。《消費品安全規例》第2條要求有關安全存放、使用或處置的警告或警誡,須同時以中文及英文表達。

香港海關表示並未硬性規定產品出售前須做安全測試,但鼓勵交認可化驗所測試,有助日後以「已盡應盡的努力」作免責辯護。

第三步:核對標籤及宣傳字眼是否屬實

《商品說明條例》第2條的「商品說明」包括成分、對用途的適用性或性能、測試、製造地點及日期、製造者等。第7條禁止在營商過程中對貨品應用虛假商品說明,或供應、管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售賣用途;第12條禁止輸入或輸出附有虛假商品說明或偽造商標的貨品。產地和成分的寫法要與實物一致。

第四步:準備運輸及清關文件

化妝品不是應課稅品,所以沒有繳稅程序。香港海關的應課稅品只有酒類、煙草、若干碳氫油類及甲醇四類。清關時備妥艙單、提單或空運提單、商業發票和裝箱單等運輸文件即可。

第五步:進口後 14 日內遞交報關單

《進出口(登記)規例》(第60E章)7第4條規定,輸入非豁免物品的人須在進口當日後 14 日內,以指明系統遞交準確及完整的進口報關單。報關單經政府委任的服務供應商(Brio、Global e-Trading、Tradelink)以電子方式遞交。非食品進口的報關費為貨值首 46,000 港元收 0.2 港元,其後每 1,000 港元收 0.125 港元,自 2018年8月1日起每份上限 200 港元。逾期遞交會被罰款。

第六步:保存來源及測試記錄

把供應商的發票、裝箱單、批號記錄和化驗報告存檔,海關查詢或顧客問起來源時都用得上。SEONGWOO GLOBAL 的香港公司 SEONGWOO GLOBAL LIMITED(盛裕全球貿易有限公司,商業登記 81375387)以香港本地公司身份按這些規定交易;觀塘的地址只是註冊地址,不是貨倉。

資料來源

延伸閱讀:香港與內地化妝品進口分別 · 香港化妝品標籤中文要求 · 化妝品商品說明條例 · 香港轉口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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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 律政司,消費品安全條例(第456章),核實於 2026-10-25。 ↩

  2. 律政司,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核實於 2026-10-25。 ↩

  3. 律政司,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核實於 2026-10-25。 ↩

  4. 律政司,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核實於 2026-10-25。 ↩

  5. 律政司,進出口條例(第60章),核實於 2026-10-25。 ↩

  6. 衞生署藥物辦公室,Update of “Guidance Notes on Classification of Products as Pharmaceutical Products”(PDF),核實於 2026-10-25。 ↩

  7. 律政司,進出口(登記)規例(第60E章),核實於 2026-10-25。 ↩

作者 SEONGWOO GLOB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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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藥劑製品:原寫按《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註冊和領進口證,現改為註冊按《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第36條,進口證按《進出口條例》(第6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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