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 MSDS 物質安全資料表:貨代點解要、去邊度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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Сайт на русском化妝品 MSDS(物質安全資料表,現時國際上多稱 SDS)是運輸時判斷貨物是否屬危險品的依據,由掌握配方的製造商或品牌編寫。韓國《產業安全保健法》其實把化妝品排除在 MSDS 強制要求之外,但航空公司和貨代仍經常要求提供 SDS,不只香水和噴霧,連一般面霜也要用它證明不屬危險品。當中最重要的是第 14 節「運輸資料」。
以下分五步講解:SDS 是甚麼、法例有沒有要求、應該向誰索取,以及空運前怎樣核對。
第一步:了解化妝品 MSDS 包括甚麼
SDS 以 16 個標準項目列出化學產品的危害、處理方法和運輸資料。美國職業安全及健康管理局(OSHA)的 29 CFR 1910.1200(g)(2)1 按與 GHS 相同的次序,列明由第 1 節「識別資料」到第 16 節「其他資料(包括編製或最後修訂日期)」的項目。出口化妝品時,最常看的是:
- 第 1 節 識別資料:產品名稱、供應商資料
- 第 2 節 危害識別:GHS 分類結果
- 第 9 節 物理及化學特性:閃點等
- 第 14 節 運輸資料:UN 編號、正式運輸名稱、運輸危險類別、包裝類別
- 第 16 節 其他資料:編製及修訂日期
第二步:看法例有沒有要求
韓國《產業安全保健法》2第 110 條規定,製造或進口符合分類標準的化學物質或混合物的人,須編製 MSDS 並提交僱傭勞動部長官,但總統令訂明的物品除外;該法施行令3 第 86 條第 15 款把「《化妝品法》第 2 條第 1 款所指的化妝品」列為例外之一。
換言之,化妝品製成品不在韓國 MSDS 強制編製範圍內。不過第 86 條沒有把化妝品原料列入例外,處理原料的話,要逐一核對是否符合分類標準。
出口時仍被要求提供 SDS,原因是運輸上的實際需要,而不是法例:承運人要靠它核實貨物是否屬危險品。香港民航處在 危險品資料4 中亦建議,如不確定貨物是否危險品,應向供應商或製造商索取 MSDS 了解其特性。
第三步:向正確的人索取
SDS 必須由掌握配方的一方提供,即製造商或品牌方。分銷商和批發商沒有配方資料,不能自行編寫,只能向品牌索取。
- 每件產品各取一份,同一品牌不同產品的成分和閃點都不同。
- 索取英文版,方便貨代和海外承運人閱讀。
- 改版產品要確認 SDS 已按新配方更新。
第四步:讀第 14 節運輸資料
加拿大職業健康及安全中心(CCOHS)的 SDS 編製工具 列明第 14 節應包括:UN 編號、聯合國正式運輸名稱、運輸危險類別、包裝類別、環境危害,以及運輸時的特別注意事項。讀法很簡單:
- 列有 UN 編號和類別:屬危險品。例如香料製品多列為 UN1266(第 3 類易燃液體),空運時要按危險品規定包裝和申報。
- 寫明「Not regulated」(不受管制):按運輸規例不屬危險品。這句說明連同閃點等數據,正是貨代想要的資料。
- 留空或寫「無資料」:不能作為判斷依據,要請製造商補充。
第五步:空運前最後核對
- 看第 16 節的編製或修訂日期是否太舊。
- 確認 SDS 上的產品名稱與商業發票、裝箱單一致。
- 事先問貨代是否另外需要「非危險品聲明」。
- 同一批貨有多款產品時,把每款的 SDS 按發票次序整理成一個文件夾,貨代或航空公司查詢時可即時提供,避免貨物在機場倉等候文件。
- 海運同樣可能要求 SDS,因為海運亦有危險品規例,貨代會按運輸方式核對第 14 節中相應的資料。
如果產品被判定為危險品,包裝和申報步驟見 化妝品空運危險品五步;空運還是海運較合適,可參考 化妝品空運與海運比較。
相關文章:化妝品空運危險品 · 化妝品空運 vs 海運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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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R,29 CFR 1910.1200 — Hazard communication,核實於 2026-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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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國家法令資訊中心,산업안전보건법 시행령,核實於 2026-10-25。 ↩
-
香港民航處,Dangerous Goods Information,核實於 2026-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