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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化妝品清真認證:分階段期限延至 202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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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9 節
  1. 2026年10月25日的最新情況
  2. 第一步:先確認 BPOM 通報
  3. 第二步:確認印尼化妝品清真認證的範圍和期限
  4. 第三步:選擇認證途徑
  5. 第四步:檢查原料和生產流程
  6. 第五步:處理好標籤
  7. 產品仍未取得認證怎麼辦
  8. 香港貿易公司的角色
  9. 小結

在印尼流通的化妝品必須取得清真認證,但化妝品的分階段期限現已延至 2028年10月17日。法律依據是《Halal Product Assurance Law》(2014年第 33 號法律)1及其施行細則 2024年第 42 號政府條例2,進口化妝品同樣適用。2026年10月14日訂定的 2026年第 40 號政府條例3修訂了該條例、延長分階段期限,但沒有取消認證義務4。清真認證與 BPOM(印尼的食品藥品監管機關)通報是兩套程序;以非清真原料製成的產品不能取得認證,而要標示「非清真(tidak halal)」。

本文在分階段期限延長後,於 2026年10月25日更新。先交代最新情況,再列出經香港把韓國化妝品轉售印尼的貿易商要檢查的步驟。

2026年10月25日的最新情況

  • 化妝品分階段期限延至 2028年10月17日:2026年10月9日,印尼清真產品保證局(BPJPH)局長 Ahmad Haikal Hasan 表示,強制清真會由 2026年10月18日起實施,不會延期5。五天後訂定的 2026年第 40 號政府條例,把化妝品分階段期限的終點延至 2028年10月17日。BPJPH 表示認證義務本身不變,業者應利用延長的時間做好準備,而不是拖延認證4。
  • 外國清真產品入境符合性規例已廢止:2026年第 40 號政府條例同時廢止了 BPJPH 2026年第 4 號規例(境外產品進入印尼的清真符合性核查)3。分階段期間進口產品如何處理,宜經印尼進口商向 BPJPH 查詢。
  • 以輔導和監督為主,不會掃蕩:BPJPH 表示會按輔導和監督機制推行,並沒有在市面對商戶進行「掃蕩」(sweeping)的政策5。
  • 罰則:違反清真產品保證規定,可被處以行政處分,由書面警告、行政罰款,到撤銷清真證書和把產品撤出市面(見 BPJPH)。

第一步:先確認 BPOM 通報

有清真證書但沒有 BPOM 通報,產品仍不能銷售。根據 BPOM 2022年第 21 號規例,進口化妝品要由持營業編號(NIB)的印尼進口商通報;從東盟以外進口的還要自由銷售證明(CFS)。東盟各國比較見東南亞化妝品註冊比較。

第二步:確認印尼化妝品清真認證的範圍和期限

BPJPH 在 2025年5月引用 2024年第 42 號政府條例,指化妝品在 2026年10月17日之後必須取得清真認證(見 BPJPH 公告);其後 2026年第 40 號政府條例已把這個分階段期限延至 2028年10月17日。同一公告指已有 81,343 個本地及 7,558 個外國化妝品取得清真認證。

BPJPH 2026年第 370 號局長決定(化妝品清真產品保證體系實施指引)已於 2026年10月18日生效6。細則仍在補充中,要經印尼夥伴留意最新公告。

第三步:選擇認證途徑

取得清真認證主要有兩種途徑:

  • 向 BPJPH 申請:由印尼進口商或製造商經 BPJPH 系統申請,再由清真檢查機構審核並作出清真裁定。
  • 承認外國證書:《Halal Product Assurance Law》承認與 BPJPH 簽有互認協議的外國清真認證機構所發證書,但要在印尼流通前登記。如果韓國品牌已持有清真證書,先查證發證機構是否已與 BPJPH 簽訂互認協議。

第四步:檢查原料和生產流程

清真審核不只看成品,也看每種原料的來源和生產流程。常見重點包括膠原蛋白、甘油、脂肪酸衍生物等動物來源原料的出處、酒精原料,以及工廠的交叉污染管理。宜及早向韓國品牌索取原料來源聲明。清真與純素認證的標準不同,見純素化妝品認證比較。

第五步:處理好標籤

取得認證的產品要印上 BPJPH 訂定的國家清真標誌。《Halal Product Assurance Law》豁免以非清真原料製成的產品申請認證,但要求在產品上標明非清真。也就是說,未獲認證又不作標示就上架,並不是可行選項。標籤亦要符合印尼文要求,並與 BPOM 通報內容一致。

產品仍未取得認證怎麼辦

化妝品的分階段期限現已延至 2028年10月17日,在此之前也可以申請認證;BPJPH 表示,延長的時間應用來準備,而不是拖延。宜請印尼進口商留意 BPJPH 的公告,並繼續推進認證申請;新進入市場的品牌,則要從一開始就把 BPOM 通報和清真認證一併規劃。

香港貿易公司的角色

香港公司可以作為向印尼進口商供貨和收款的一方,但 BPOM 通報和清真認證都要由印尼本地持有人辦理。經香港轉運並不會改變印尼對產品的清真和標籤要求。

小結

  • BPOM 通報和清真認證是兩回事,兩者都要。
  • 化妝品清真認證:2026年第 40 號政府條例把分階段期限延至 2028年10月17日,認證義務不變。
  • 外國證書要來自互認機構,並須登記。
  • 含非清真原料的產品要在標籤上註明。

SEONGWOO GLOBAL 在首爾和香港各有一家公司,向海外買家供應韓國護膚品。如有印尼客戶需要韓國產品,可由以下頁面查詢。

相關文章:東南亞化妝品註冊比較 · 純素化妝品認證比較 · 化妝品出口中東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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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 Audit Board of the Republic of Indonesia (JDIH BPK),UU No. 33 Tahun 2014 tentang Jaminan Produk Halal,核實於 2026-10-25。 ↩

  2. Audit Board of the Republic of Indonesia (JDIH BPK),PP No. 42 Tahun 2024 tentang Penyelenggaraan Bidang Jaminan Produk Halal,核實於 2026-10-25。 ↩

  3. BPJPH 法規資料庫(JDIH BPJPH),Peraturan Pemerintah Nomor 40 Tahun 2026 tentang Perubahan atas Peraturan Pemerintah Nomor 42 Tahun 2024 tentang Penyelenggaraan Bidang Jaminan Produk Halal,核實於 2026-10-25。 ↩ ↩2

  4. BPJPH,Penyesuaian Penahapan Kewajiban Sertifikasi Halal Diatur dalam PP 40 Tahun 2026, Begini Rinciannya,核實於 2026-10-25。 ↩ ↩2

  5. BPJPH,Wajib Halal Berlaku 18 Oktober 2026, BPJPH Siapkan Aturan yang Memudahkan Pelaku Usaha,核實於 2026-10-25。 ↩ ↩2

  6. BPJPH 法規資料庫(JDIH BPJPH),Keputusan Kepala Badan Penyelenggara Jaminan Produk Halal Nomor 370 Tahun 2026 tentang Pedoman Pelaksanaan Sistem Jaminan Produk Halal Kosmetik,核實於 2026-10-25。 ↩

作者 SEONGWOO GLOB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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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妝品期限:原寫 2026年10月18日起須取得清真認證,現改為 2026年10月14日訂定的 2026年第 40 號政府條例把化妝品的分階段期限延至 2028年10月17日,認證義務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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