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出口報關有幾種?正式申報、簡易申報與清單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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Сайт на русском韓國出口報關主要有三種:所有出口貨物的基本程序「正式出口申報」、為電子商務貨物精簡申報項目的「簡易出口申報」,以及以速遞或郵件清單代替申報的「清單通關」。韓國《關稅法》第 241 條1 規定貨物出口前須向海關申報,同時容許郵件、託運貨物等免除申報或以簡易方式申報。
如果是把化妝品整箱批發給海外入口商,幾乎都屬正式出口申報。以下先用表格比較三種方式,再說明各自適用的情況,入貨時也方便你知道供應商在韓國要辦甚麼。
韓國出口報關種類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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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 正式出口申報 | 電子商務簡易出口申報 | 清單通關(免除申報) |
|---|---|---|---|
| 法律依據 | 《關稅法》第 241 條、告示第二章 | 告示第 43 條 | 《關稅法施行令》第 246 條第 4 項、告示第 55 條 |
| 適用貨物 | 所有出口貨物的基本程序 | 貨價 500 萬韓圜(FOB)以下的電子商務貨物 | 文件、樣品等指定貨物,以及不申請退稅、貨價 FOB 200 萬韓圜以下的貨物等 |
| 辦理方式 | 以電子文件把申報書及發票等傳送至通關系統 | 可省略部分申報項目,經電子商務簡易申報系統或出口清單轉換系統申報 | 提交速遞清單、郵件清單或發票清單申報書 |
| 申報人 | 貨主、報關師等,或生產並供應貨物的製造商 | 電子商務出口商等 | 速遞公司、通關郵局、發票清單申報人 |
| 申報單位 | 按提單或空運提單等裝載單位 | 與正式程序相同 | 按清單 |
| 出口申報紀錄 | 有 | 有 | 沒有(免除申報) |
| 是否適合化妝品 B2B 批發 | 基本方式 | 只限電子商務銷售 | 只適合樣品、小量寄送 |
表中「告示」指韓國關稅廳的《出口及退運通關告示》2,金額門檻以 2026年6月26日起施行的版本為準。
正式出口申報
正式出口申報是所有出口的基本程序。按告示,出口人須向貨物所在地的海關申報(第 4 條);申報以貨主,或報關師、報關法人、通關代理法人的名義提交,亦可用生產並供應貨物的製造商名義(第 5 條);按船舶或飛機的裝載單位(訂艙單、提單或空運提單)申報(第 6 條),並以電子文件把申報書和發票等傳送至通關系統(第 7 條)。
- 申報價格以船上交貨(FOB)為基準(《關稅法施行令》第 246 條第 3 項)。
- 獲受理的貨物須於受理日起 30 日內裝運(《關稅法》第 251 條)。
- 出口申報證明是證明貨物已出口的主要文件,買家或銀行經常會要求提供。
電子商務簡易出口申報
告示第 43 條規定,貨價在 500 萬韓圜(FOB)以下,並以電子商務簡易出口申報、電子商務簡易申報系統或出口清單轉換系統申報的貨物,可辦理簡易出口申報。它是正式程序的精簡版,部分項目可以不填;但按其他法例須確認出口許可的貨物等不適用。
這種方式為逐單寄給海外消費者的網店而設,與整箱供貨給海外入口商的一般 B2B 出口性質不同。
清單通關:免除出口申報的情況
《關稅法施行令》第 246 條第 4 項把郵件,以及關稅廳為加快通關而指定的託運及另寄貨物等列為可免除申報的貨物。告示第 55 條據此規定,目錄及文件、新聞採訪用品、不申請退稅而貨價 FOB 200 萬韓圜以下的貨物等,可提交速遞清單或郵件清單代替出口申報;速遞公司須在裝運前把清單傳送至通關系統(第 56 條)。
以速遞寄出化妝品樣品,有可能以這種方式通關。不過既然是免除申報,就不會留下出口申報紀錄;需要申請退稅的貨物,也不屬清單通關範圍。
應該用哪一種
- 整箱批發給海外買家:正式出口申報,並連同出口申報證明一併交付貨運單據。
- 網上零售給海外消費者:在金額門檻內,可考慮電子商務簡易出口申報。
- 寄樣品或目錄:向速遞公司確認能否以清單通關。
無論哪種申報,都要填商品分類編號,可先參考 護膚品 HS 編碼;完整出口流程見 韓國化妝品出口流程。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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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關稅廳,수출 및 반송통관에 관한 고시,核實於 2026-10-25。 ↩